全國首起共享單車小廣告案件結案 摩拜獲賠10萬元
日前,援引《中國青年報》消息稱,針對上海會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摩拜單車上擅自安裝和發(fā)布車座套小廣告的侵權行為,在去年12月,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浦東法院)。
8月23日上午,浦東法院院長殷勇?lián)螌徟虚L開庭審理此案,經(jīng)上海浦東新區(qū)法院調(diào)解,被告上海會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就未經(jīng)過摩拜同意,在車座上貼置廣告的行為進行公開道歉,摩拜單車獲得賠償10萬元。據(jù)了解,這是全國首起共享單車小廣告結案案件。
據(jù)報道,去年12月,會甲公司在未告知摩拜公司,也未取得其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,擅自將印有其經(jīng)營網(wǎng)站的業(yè)務推廣、宣傳信息的大量小廣告,以車座套的形式,分別安裝在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、成都等多地街頭的摩拜單車車座上,數(shù)量達20萬個。
摩拜公司認為,會甲公司惡意利用摩拜單車擁有的用戶群體及其商譽,推銷自己的品牌及服務,破壞與貶低了摩拜的商業(yè)形象,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(yè)道德,是一種典型的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也構成了對其所有的共享單車物權的不法妨害。因此,起訴并請求判令會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;排除妨害,恢復原狀;賠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100萬元;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。
會甲公司則稱,當時制作了4萬多個車套,每個車座套1元。因人力有限,僅分別在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、成都,對同一個地點放置的不同品牌共享單車安裝了1萬多個車套,每個城市安放了1天。安裝后第2天即被撤下,沒有任何損害后果發(fā)生,也沒有導致原告商譽受損,不認可原告主張100萬元損失賠償。
最后,雙方均表示,愿意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(diào)解,并自愿達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:會甲公司賠償摩拜公司損失人民幣10萬元,在調(diào)解書生效之日起3日內(nèi),在其官方微博上連續(xù)一個月刊登聲明,消除影響。
摩拜單車相關人員表示,小廣告的侵權行為,不僅嚴重侵害了摩拜單車等公司的合法權益,也制造了大量的城市“牛皮癬”,即破壞了市容市貌。不僅如此,該行為還影響了用戶體驗,小廣告中可能還摻雜了虛假信息,給公眾利益埋下安全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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