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孚電池維權案勝訴,侵權企業(yè)被判罰40萬
2018年,9月26日,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(簡稱南平南孚公司)起訴韋立嬌、廈門市南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(簡稱廈門南孚公司)侵害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以南平南孚公司勝訴告一段落。
據(jù)悉,此次維權過程中,南平南孚公司堅決維護消費者利益,合理合法地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。最終,福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韋立嬌、廈門南孚公司即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南平南孚電公司享有的“南孚”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。廈門南孚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“南孚”字號,停止在產品、產品包裝、合同文書、廣告宣傳等經營活動中使用“南孚”字樣,并賠償原告南平南孚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共計40萬元。
據(jù)了解,2017年12月,南平南孚公司發(fā)現(xiàn)韋立嬌在淘寶網上售賣名為“廈門環(huán)高牌智能電池充電器”的產品,該產品在其包裝上突出“南孚”字樣,并標注在包裝盒的顯著位置上,極易使消費者混淆,誤以為該產品與“南孚”品牌產品存在關聯(lián);南平南孚公司還發(fā)現(xiàn)該產品是廈門南孚公司生產經營。
南平南孚公司認為,韋立嬌與廈門南孚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,并且侵害了南平南孚公司享有的“南孚”商標權。南平南孚公司決定走法律程序進行合法維權,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2018年1月,福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南平南孚公司起訴韋立嬌、廈門南孚公司侵害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。
由于廈門南孚公司于2010年將其企業(yè)名稱變更為現(xiàn)有名稱,在其企業(yè)名稱上使用“南孚”注冊商標,且其經營范圍與南平南孚公司相近,又在其上產銷售的產品上突出使用“南孚”字樣,廈門南孚公司此種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,侵害了南平南孚公司的商標權和企業(yè)名稱權。
南平南孚公司于1988年10月成立時即使用“南孚”企業(yè)字號,經營范圍包括生產及銷售電池、電器具、電子產品光電產品等,并于1991年4月對“南孚”商標進行注冊,合法持有該注冊商標。
南平南孚公司經過30年的發(fā)展,已成為世界五大堿性電池生產商之一,“南孚”牌電池產品覆蓋全國市場,并出口世界數(shù)十個國家和地區(qū),在國內外享有極高的知名度,“南孚”商標也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“中國馳名商標”。
南平南孚公司表示,南孚堅決維護消費者利益,依法維護商標專用權,希望通過一系列維權行動,令行業(yè)重視對知識產權及商標專用權的尊重,并促進行業(yè)各方共同搭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,維護行業(yè)的綠色健康發(fā)展。
免責聲明: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與中創(chuàng)網無關。其原創(chuàng)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,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、文字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,請讀者僅作參考,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。